以下本协会章程:
“ Jeune Chinois d'Europe” 协会章程
Article 1 : 名称
根据有关协会合同的1901年7月1号的法律以及1901年8月16号的法令,该协会由“Jeunes Chinois d'Europe”的名称而构成。
该名称可以通过理事会的一律会员的同意而被宣布。
Article 2: 目的
本协会没有半分赚钱的精神。它的志向向于帮助居住法国的中国人、华侨以及法国人之间的文化交流,令各个都能更多的了解对方的文化以及辈分之差。况且,本协会将特别地注意对于新来的华人来法国的在法国社会中的纳入。
本协会非政治性。
Article 3 : 存在期限
本协会的存在时间的期限为无限。
Article 4 : 协会所在地
本协会之所在地为 3 rue bellot 75019 Paris. 它可以通过理事会的同意而被迁移到任何地方
Article 5 : 成员
任何 自然人以及法人(协会,企业……) 都能够成为本协会的会员。收到理事会的在场或被代表的会员的一律同意进入本协会的法人只能得到捐助会员、荣誉会员或协议会员的身份。
建立会员 为建立协会的会员。他们能够参加所有会议而拥有咨询权,并没有投票权。此身份为永久性。
荣誉会员 该先经过理事会的所有在场或被代表的会员的同意才能得到此身份。这身份是给于贡献不少会员。该身份给于会员能够参加 大型会议 而只拥有咨询权。该会员不用付捐助金。
捐助会员 因捐助财金性或物质性的帮助而该先经过理事会的所有在场或被代表的会员的同意才能得到此身份。它能参加 大型会议 可不拥有投票权。理会会可以通过多半的同意而拒绝任何跟本协会章程精神的财金或物质性的捐助,它的决定无可返回。
积极会员 或注册会员该先付年制捐助金而接受到理事会的同意才能任免。理事会或理事成员可以免除该会员付协会捐助金。 若任免没有被理事会接受过,该会员可以再次申请此申请,理事会将在15天之内显出最终而不可返回的决定。该会员拥有 大型会议 的投票权。
某会员可以同时积累不同身份。 在此情况下,他的权利与任务为他各个身份的权利与任务合并起来的。
理事会的办公室负责至少3月1次更新会员名单。 它将会把此名单再交给理事会。
Article 6 : 离开与开除
会员身份由以下情况而被解除:
辞职
没有更新该会员的身份
没有付捐助金
协会法人之撤散
因重要错误而被注销。 因为违反协会规则,理事会将听会员口证后而做出决定。次决定不可返回。
会员死亡
Article 7 : 资源
本协会的资源来自:
捐助金
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盈利
本协会提供的收费项目
非会员的捐助金
国家、省会、不同协会以及组织等等的助金
Article 8 : 理事会
成分
本协会由理事会管理的。理事会成员是从积极会员(包括被免除捐助金的)以及其他级别会员中选出来的。理事会由2到至多15会员组织。理事会成员得两年度重选。理事会成员可以无限制性被重选。若投票达到一半一半的结果,协会主席拥有最后一次决定。被选的理事会成员有指责参加所有理事会会议,若有一成员没有在12个月里至少参加一次会议,理事会可以通过多半的投票同意解除该会员的身份。若有一个会员无法参加会议,他必须手写委托自己的投票权的委托书给一个将会在理事会会议的会员,各个会员只能得到一个委托书。
理事会权利
理事会拥有立法权。它为章程的主管以及协会的精神。它能拥有大型会议没有的权利。它主管办公室的会员管理和工作人员。它也能宣出会议议论。
理事会拥有在户箱与法律证明的代表权。
在紧急情况下,协会主席可以独自为协会而作出决定,可是要在尽快通知理事会的其他会员。
在此情况下,协会主席不一定要先问理事会作出决定。
理事会任务
决定会员的不用级别
管理协会资金
参加会议所有购买、借款……
决定银行账户之开关
赞同与否某职位招聘以及它的更换
决定签过合同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补贴
决定会员的免除
拥有为了清楚一个特别项目而请协会以外的人员
以上列子非限定的。
Article 9 : 办公室
成分
理事会将在理事会员里通过秘密投票选出办公室的成分。 办公室里至少由以下列子而构成的:
协会主席
财务官
秘书长
若需要 一个或几个副主席以及副秘书和副财务官
办公室权利
它拥有执行权已经代表协会。它拥有协会的法人身份。
Article 10 : 普通大型会议
普通大型会议包括所有会员。拥有咨询全的会员可以参加该会议以及发表意见,可并不能投票。该会议每年起来要执行一次,而他能通过协会主席一个人的要求下或本协会的3分之一成员的要求下执行的。会议通知书将会离会议15天前由办公室宣布给各个会员。
办公室也将把会议的当天议题写在通知书上而只有在会议的当天议题的问题才能在此会议上被讨论。当庙会议会长或(若会长不在)协会主席将主持此会议。财务官会陈述会议财金管理以及情况。
普 通大型会议的商议方式为举手投票而决议由多半数在场和被代表的会员再加协会主席的最后决定才得到通过。一个理事会会员可以要求以秘密投票的方式来投票。若 有一个会员无法参加会议,有关会员得手写委托自己的投票权的委托书给一个将会在理事会会议的会员,各个会员只能得到两个委托书。
Article 11: 非普通大型会议
非普通大型会议为修改章程、撤散协会或特别情况下执行的。 协会主席或积极会员的多半人数才能够要求执行此会议。通知以及委托方式跟普通大型会议一致。 一张在场名单将会被办公室管理。此会议只有有多半注册会员人数在场或被代表。所有的决议要多过3分之2的在场或被代表的会员的同意才能被采取。
Article 12 : 撤散
协会撤散只能通过非普通大型聚会的决议而执行的。通知以及商议条件都已在article 11 提到。若协会撤散已定,有关会议得选一个或几个负责人以及后者的任务(即协会财物的廉价出售)。所有的收入将会分给所有追求同一个目的的协会或机构。








